在泡沫滅火系統的系統組件中泡沫液儲罐、泡沫產生裝置、控制閥門和管道的消防設計選用要求在《泡沫滅火系統技術標準》規范中有明確要求。因泡沫液中含有無機鹽、碳氫與氟碳表面活性劑及有機溶劑,長期儲存對碳鋼等金屬有腐蝕作用,對許多非金屬材料也有溶解、溶脹和滲透作用,因此盛裝泡沫液的儲罐應采用耐腐蝕材料來制作。泡沫產生裝置又有低倍數泡沫產生器和高背壓泡沫產生器,當然這也有相應的規范要求,在國晉消防整理分享的內容中已詳細列出。而控制閥門和管道的要求中四川國晉消防特提醒各消防設計公司及消防設計人員一定要注意在寒冷季節有冰凍的地區,泡沫滅火系統的濕式管道應采取防凍措施哦!
泡沫滅火系統技術標準
3 泡沫液和系統組件
3.5 泡沫液儲罐
3.5.1 盛裝泡沫液的儲罐應采用耐腐蝕材料制作,且與泡沫液直接接觸的內壁或襯里不應對泡沫液的性能產生不利影響。
3.5.2 常壓泡沫液儲罐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儲罐內應留有泡沫液熱膨脹空間和泡沫液沉降損失部分所占空間;
2 儲罐出液口的設置應保障泡沫液泵進口為正壓,且出液口不應高于泡沫液儲罐最低液面0.5m;
3 儲罐泡沫液管道吸液口應朝下,并應設置在沉降層之上,且當采用蛋白類泡沫液時,吸液口距泡沫液儲罐底面不應小于0.15m;
4 儲罐宜設計成錐形或拱形頂,且上部應設呼吸閥或用彎管通向大氣;
5 儲罐上應設出液口、液位計、進料孔、排渣孔、人孔、取樣口。
3.5.3 囊式壓力比例混合裝置的儲罐上應標明泡沫液剩余量。
3.6 泡沫產生裝置
3.6.1 低倍數泡沫產生器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固定頂儲罐、內浮頂儲罐應選用立式泡沫產生器;
2 外浮頂儲罐宜選用與泡沫導流罩匹配的立式泡沫產生器,并不得設置密封玻璃,當采用橫式泡沫產生器時,其吸氣口應為圓形;
3 泡沫產生器應根據其應用環境的腐蝕特性,采用碳鋼或不銹鋼材料制成;
4 立式泡沫產生器及其附件的公稱壓力不得低于1.6MPa,與管道應采用法蘭連接;
5 泡沫產生器進口的工作壓力應為其額定值±0.1MPa;
6 泡沫產生器的空氣吸入口及露天的泡沫噴射口,應設置防止異物進入的金屬網。
3.6.2 高背壓泡沫產生器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進口工作壓力應在標定的工作壓力范圍內;
2 出口工作壓力應大于泡沫管道的阻力和罐內液體靜壓力之和;
3 發泡倍數不應小于2,且不應大于4。
3.6.3 保護液化天然氣(LNG)集液池的局部應用系統和不設導泡筒的全淹沒系統,應選用水力驅動型泡沫產生器,且其發泡網應為奧氏體不銹鋼材料。
3.6.4 泡沫噴頭、水霧噴頭的工作壓力應在標定的工作壓力范圍內,且不應小于其額定壓力的80%。
3.7 控制閥門和管道
3.7.1 系統中所用的控制閥門應有明顯的啟閉標志。
3.7.2 當泡沫消防水泵出口管道口徑大于300mm時,不宜采用手動閥門。
3.7.3 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的水與泡沫混合液及泡沫管道應采用鋼管,且管道外壁應進行防腐處理。
3.7.4 中倍數、高倍數泡沫滅火系統的干式管道宜采用鍍鋅鋼管;濕式管道宜采用不銹鋼管或內部、外部進行防腐處理的鋼管;中倍數、高倍數泡沫產生器與其管道過濾器的連接管道應采用奧氏體不銹鋼管。
3.7.5 泡沫液管道應采用奧氏體不銹鋼管。
3.7.6 在寒冷季節有冰凍的地區,泡沫滅火系統的濕式管道應采取防凍措施。
3.7.7 泡沫-水噴淋系統的管道應采用熱鍍鋅鋼管,其報警閥組、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末端試水裝置、末端放水裝置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084的相關規定。
3.7.8 防火堤或防護區內的法蘭墊片應采用不燃材料或難燃材料。
3.7.9 對于設置在防爆區內的地上或管溝敷設的干式管道,應采取防靜電接地措施,且法蘭連接螺栓數量少于5個時應進行防靜電跨接。鋼制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防雷接地裝置可兼作防靜電接地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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