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內浮頂儲罐浮盤不宜被破壞,可燃蒸氣一般存在于密封區,與規定的外浮頂儲罐一樣,在火災發生時,其著火范圍基本局限在密封處。因此,此類儲罐的保護面積與外浮頂儲罐一樣,應按罐壁與泡沫堰板間的環形面積來確定。同樣的關于內浮頂儲罐的其他消防設計規范要求,請看四川國晉消防分享整理的內容,如下所示:
泡沫滅火系統技術標準
4 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
4.4 內浮頂儲罐
4.4.1 鋼制單盤式、雙盤式內浮頂儲罐的保護面積應按罐壁與泡沫堰板間的環形面積確定;直徑不大于48m的易熔材料浮盤內浮頂儲罐應按固定頂儲罐對待。
4.4.2 鋼制單盤式、雙盤式內浮頂儲罐的泡沫堰板設置、單個泡沫產生器保護周長及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與連續供給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泡沫堰板距離罐壁不應小于0.55m,其高度不應小于0.5m;
2 單個泡沫產生器保護周長不應大于24m;
3 非水溶性液體及加醇汽油的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不應小12.5L/ (min ? ㎡),水溶性液體的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不應小于本標準第4.2.2條第3款規定的1.5倍;
4 泡沫混合液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于60min。
4.4.3 按固定頂儲罐對待的內浮頂儲罐,其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和連續供給時間及泡沫產生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非水溶性液體應符合本標準第4.2.2條第1款的規定;
2 水溶性液體應符合本標準第4.2.2條第3款的規定;
3 泡沫產生器的設置應符合本標準第4.2.3條第1款和第2款的規定,且數量不應少于2個。
4.4.4 鋼制單盤式、雙盤式內浮頂儲罐、按固定頂儲罐對待的水溶性液體內浮頂儲罐,其泡沫釋放口處應設置泡沫緩釋罩。
4.4.5 按固定頂儲罐對待的內浮頂儲罐,其泡沫混合液管道的設置應符合本標準第4.2.6條~第4.2.8條的規定;鋼制單盤式、雙盤式內浮頂儲罐,其泡沫混合液管道的設置應符合本標準第4.2.7條、第
4.3.5條、第4.3.7 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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