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針對的是未發生和可能發生的火災情況,所以預案的編制應當設定和分析可能發生火災的情況,例如:引火源、可燃物性質、爆炸可能性、危及范圍、泄漏和蔓延可能性等內容,同時還應將可能影響到預案實施因素和客觀條件等考慮在內,爭取做到萬無一失。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編制和實施四川國晉消防認為這對任何一家企業都非常重要,因此預案處理內容的編制還應當落實組織機構和相關職責,關于這些內容的編制要求四川國晉消防在下方的文字中已為您說明!
社會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編制及實施導則
6 預案的主要內容
6.6 火災情況設定
6.6.1 預案應設定和分析可能發生的火災事故情況,包括常見引火源、可燃物的性質、危及范圍、爆炸可能性、泄漏可能性以及蔓延可能性等內容,可能影響預案組織實施的因素、客觀條件等均應考慮到位。
6.6.2 預案應明確最有可能發生火災事故的情況列表,表中含有著火地點、火災事故性質以及火災事故影響人員的狀況等。
6.6.3 預案應考慮天氣因素,分析在大風、雷電、暴雨、高溫、寒冬等惡劣氣候下對生產工藝、生產設施設備、消防設施設備、人員疏散造成的影響,并制定針對性措施。
6.6.4
對外服務的場所設定火災事故情況,應將外來人員不熟悉本單位疏散路徑的最不利情形考慮在內。
6.6.5 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早教中心、醫院、養老院、福利院設定火災事故情況,應將服務對象人群行動不便的最不利情形考慮在內。
6.7 組織機構及職責
6.7.1 應急組織體系
說明應急組織體系的組織形式、構成部門或人員,并以結構圖的形式展現。
6.7.2 組織機構
6.7.2.1 預案應明確單位的指揮機構,消防安全責任人任總指揮,消防安全管理人任副總指揮,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并具體組織實施。
6.7.2.2 預案宜建立在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不在位的情況下,由當班的單位負責人或第三人替代指揮的梯次指揮體系。
6.7.2.3 預案應明確通信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防護救護組、安全保衛組、后勤保障組等行動機構。
6.7.3 崗位職責
6.7.3.1 預案應結合每個組織機構在應急行動中需要動用的資源、涉及的工作環節,按照下列要求明確每個組織機構及其成員在應急行動中的角色和職責:
a)指揮機構由總指揮、副總指揮、消防歸口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指揮調動,協調事故現場等有關工作,批準預案的啟動與終止,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組織保護事故現場,收集整理相關數據、資料,對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講評;
b)通信聯絡組由現場工作人員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組成,負責與指揮機構和當地消防部門、區域聯防單位及其他應急行動涉及人員的通信、聯絡;
c)滅火行動組由自動滅火系統操作員、指定的一線崗位人員和專職或志愿消防員組成,負責在發生火災后立即利用消防設施、器材就地撲救初起火災;
d)疏散引導組由指定的一線崗位人員和專職或志愿消防員組成,負責引導人員正確疏散、逃生;
e)防護救護組由指定的具有醫護知識的人員組成,負責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
f)安全保衛組由保安人員組成,負責阻止與場所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保護火災現場,協助消防部門開展火災調查;
g)后勤保障組由相關物資保管人員組成,負責搶險物資、器材器具的供應及后勤保障。
6.7.3.2 每個行動機構承擔任務的人員數量,按照最危險情況下滅火疏散需要足量確定。
6.7.3.3 崗位人員應實行動態管理,按當日當班在位人員明確相同角色的人員分工,保證不因本人所在崗位輪班換崗造成在應急行動中無人負責。
6.7.4 應急指揮部設置
說明單位應急指揮部的選址原則,應急指揮部一般應設在消防控制室,對消防控制室空間較小、沒有現場視頻傳輸、未設消防控制室或屬室外火災的,應急指揮部設置應考慮通風條件、足夠的安全距離和良好的觀察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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