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滅火系統中的固定頂儲罐的燃液暴露面為其儲罐的橫截面,泡沫須覆蓋全部燃液表面才能起到滅火的作用,因此固定頂儲罐的保護面積應按其橫截面積確定,這是每個消防設計單位和消防設計人員都應牢記的一點。還需特別注意的在沸點低于45℃的非水溶性液體,設置泡沫滅火系統的適用性及其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應由試驗確定。非水溶性液體儲罐液下或半液下噴射系統,其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不應小于5.0L/(min·㎡)、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于40min等。關于固定頂儲罐的其他消防設計規范要求請看下方四川國晉消防整理的內容。
泡沫滅火系統技術標準
4 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
4.2 固定頂儲罐
4.2.1 固定頂儲罐的保護面積應按其橫截面積確定。
4.2.2 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及連續供給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非水溶性液體儲罐液上噴射系統,其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及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于表4.2.2-1的規定;
2 非水溶性液體儲罐液下噴射系統,其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不應小于6.0L/ (min ? ㎡ )、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于60min。
3 水溶性液體和其他對普通泡沫有破壞作用的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其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及連續供給時間不應小于表4.2.2-2的規定。
注:對于直徑大于35m且小于50m的儲罐,其橫截面積每增加300㎡應至少增加1個泡沫產生器。
2 當一個儲罐所需的泡沫產生器數量大于1個時,宜選用同規格的泡沫產生器,且應沿罐周均勻布置;
3 水溶性液體儲罐應設置泡沫緩釋罩。
4.2.4 液下噴射系統高背壓泡沫產生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高背壓泡沫產生器應設置在防火堤外,設置數量及型號應根據本標準第4.2.1條和第4.2.2條計算所需的泡沫混合液流量確定;
2 當一個儲罐所需的高背壓泡沫產生器數量大于1個時,宜并聯使用;
3 在高背壓泡沫產生器的進口側應設置檢測壓力表接口,在其出口側應設置壓力表、背壓調節閥和泡沫取樣口。
4.2.5 液下噴射系統泡沫噴射口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泡沫進入甲、乙類液體的速度不應大于3m/s ,泡沫進入丙類液體的速度不應大于6m/s;
2 泡沫噴射口宜采用向上的斜口型,其斜口角度宜為45°,泡沫噴射管的長度不得小于噴射管直徑的20
倍。當設有一個噴射口時,噴射口宜設在儲罐中心;當設有一個以上噴射口時,應沿罐周均勻設置,且各噴射口的流量宜相等;
3 泡沫噴射口應安裝在高于儲罐積水層0.3m的位置,泡沫噴射口的設置數量不應小于表4.2.5的規定。
注:對于直徑大于40m的儲罐,其橫截面積每增加400㎡應至少增加1個泡沫噴射口。
4.2.6 儲罐上液上噴射系統泡沫混合液管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個泡沫產生器應用獨立的混合液管道引至防火堤外;
2 除立管外,其他泡沫混合液管道不得設置在罐壁上;
3 連接泡沫產生器的泡沫混合液立管應用管卡固定在罐壁上,管卡間距不宜大于3m;
4 泡沫混合液的立管下端應設銹渣清掃口。
4.2.7 防火堤內泡沫混合液或泡沫管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地上泡沫混合液或泡沫水平管道應敷設在管墩或管架上,與罐壁上的泡沫混合液立管之間應用金屬軟管連接;
2 埋地泡沫混合液管道或泡沫管道距離地面的深度應大于0.3m,與罐壁上的泡沫混合液立管之間應用金屬軟管連接;
3 泡沫混合液或泡沫管道應有3‰的放空坡度;
4 在液下噴射系統靠近儲罐的泡沫管線上,應設置供系統試驗用的帶可拆卸盲板的支管;
5 液下噴射系統的泡沫管道上應設鋼質控制閥和逆止閥,并應設置不影響泡沫滅火系統正常運行的防油品滲漏設施。
4.2.8 防火堤外泡沫混合液或泡沫管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固定式液上噴射系統,對每個泡沫產生器應在防火堤外設置獨立的控制閥;
2 半固定式液上噴射系統,對每個泡沫產生器應在防火堤外距地面0.7m處設置帶悶蓋的管牙接口;半固定式液下噴射系統的泡沫管道應引至防火堤外,并應設置相應的高背壓泡沫產生器快裝接口;
3 泡沫混合液管道或泡沫管道上應設置放空閥,且其管道應2‰的坡度坡向放空閥。
——
四川 國晉消防 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成都消防公司,公司擁有大批工程技術人員、生產施工管理人員和消防施工隊伍。具備《消防設施工程設計專項乙級》《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壹級》《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等證書,可從事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工業建筑消防設計、消防施工、消費檢測、消費維護保養及安全評估等服務。四川國晉消防熟練掌握了室內消火栓系統、室外消火栓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通風系統、防排煙系統、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防火門監控系統、電氣 火災監控系統、氣體滅火系統、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消防電源監控系統、應急廣播系統、鋼結構防火涂料等多種施工工藝與技術,可為您提供專業的消防系統整體解決方案。